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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美国宪政历程》


读《美国宪政历程》

美国最高法院

美国最高法院晚于议会和总统产生,初期不受重视也没有权力,最初任命的大法官甚至有不履任的现象。直到第四任首席大法官约翰・马歇尔任上,才争取到司法审查权,通过一系列判决影响到民众和政府部门的尊重和服从。

美国最高法院,是由总统任命而非选举产生的,而议会与总统是民主选举产生,不过最高法院却是少数服从多数的投票决定。

美国最高法院的作用,就是裁定一个案件是否违宪,这种司法审查的权力可以否决联邦或州的法律。最高法院对联邦法院可以行使权力,却对州法院不能直接管理,只能靠判决间接影响。

大法官

大法官终身任职,而首席大法官也只是起召集作用,并非论资拍辈。大法官的名字也叫Justice。

什么案件归最高法院管

至少4名大法官同意才能下调卷令,所以最高法院并不能随意的受理案件。最高法院受理案件的标准有两个:一致性原则和诉讼的司法性原则。第一个是指上诉案件是否在全国各地有不同的判决结果,进而决定是否应该通过一个判决,统一类似案件的标准。第二个,是指案件可能根本不归或者不需要最高法院处理,这一条也被用来回避一些社会热议而又不容易判决的案件,比如枪支和同性恋问题,搞不好会很难下台啊。

最高法院只会受理那些真实发生的,造成现实危害的案件,而不是以后会发生、以前发生但原告造成的损害已经进行赔偿的案件。

对于政治相关的案件,比如外交政策等,最高法院会回避政治问题,因为它们可能会引起立法和行政部门的冲突。

所以,普通人要上诉到最高法院非常难。

最高法院的权利从哪儿来

1803年,首席大法官马歇尔(John Marshall)通过马伯里诉麦迪逊(Marbury v. Madison)一案,初步确立了联邦最高法院的无上权威。这个案子是这么回事:

1800年的选举,第二任总统亚当斯败给了当时的民主共和党候选人杰弗逊,想要用司法部门的控制局面,说白了,就是进行了党派斗争,而且是合法的。在即将卸任时,亚当斯任命当时的国务卿马歇尔兼任首席大法官,同时,由亚当斯代表的国会又通过了《哥伦比亚特区组织法》,授权亚当斯任命了42个治安法官。本来这也没什么好说的,既然不动刀子,安排点自己人总是人之常情嘛。

不过杰弗逊总统上台后,也不是吃素的,眼看着上一波联邦党人这么搞,就下令,把这42位治安法官的委任状扣了不发。这下,其中一个想当官的富翁马伯里不干了,赶紧的找了顶级律师向联邦最高法院上诉,要求新任的国务卿麦迪逊交出委任状。而麦迪逊也请总检察长当辩护律师,写了书面争辩给最高法院,说这案子啊,属于党派权利斗争,不该最高法院管。

这下,皮球踢到大法官马歇尔手里,因为如果判马伯里胜诉,当时的国务卿以及背后的大权在握的总统,肯定不会听他大法官的;而要是判国务卿麦迪逊胜诉,那就是自己打脸,承认最高法院拿政府没办法。真是为难啊。马歇尔左思右想,找到一个好办法:他给出一个判决,但并没有满足富翁马伯里的要求。

判决大意是这样的,第一,马伯里当然有权利得到属于自己的委任状,前任总统已经签署了嘛,法律已经确认了这个官员的任职,现任政府不能剥夺这项权利,这也不是党派斗争而是法律问题。第二,政府的职能,就是给被侵害的人提供法律保护,说白了就是换了党派也要当好官。第三,判决峰回路转,宣布最高法院对富翁诉国务卿这样的案子,没有管辖权。这第三点正是马歇尔的高明之处,两边谁也不得罪,又没有真的作出判决,最重要的是马歇尔借此指出了最高法院有解释宪法的最终权利。

不知道您听明白没有,虽然法律是由国会和总统来决定的,但真的遇到细节问题,谁来解释法律、谁来判断是否违宪?当然还是司法机关本身,也就是最高法院的大法官们。于是,最高法院拥有了司法审查权,也在深层上拥有了立法权。

这个案子一锤定因(其实也不算,因为没有判决,交给下级法院了),给以后的判决有了可以遵循的先例,也开始了司法部门与行政、议会之间的权利抗衡,最终使得司法部门成为三足鼎力之中更强的一方。

在美国最高法院的院史博物馆里,就有马歇尔大法官的全身铜像,这个人以他精妙的判决以及之后任期内的努力,为美国宪政体制作出了重要的贡献。

美国宪法的来源

说宪法就要先说美国的来源,简单的说,是英属的北美殖民地造反了,建立了美国。

当时13个英属殖民地辛辛苦苦打赢了战争,却发现各自为政的状态非常糟糕,领导人们在1787年5月召集会议商讨对策,经过近4个月的讨论,搞出一部宪法。这些参会的人,显然是代表了上层阶级的利益,然而他们并没有制定出一部单单维护上层利益的宪法。他们慢慢悠悠的引经据典,把各种理论工具和实践经验都加入到这部宪法里,好像文火炖出的一锅汤。 美国宪法的根本点,在于政府的权利必须收到制约和平均。分三个方面:州与联邦的制衡;立法、行政与司法的制衡以及地区与利益集团的均衡(议会如何分配议席)。能做到这三个制衡,也就能够得到民众的信任。

英国的普通法,以及英国思想家洛克的天赋人权和有限政府理论,都深刻影响了美国宪法的形成。

美国宪法伟大吗?

宪法的重要性来自民众的信任,老百姓为什么相信法律,是因为法律能够制约政府、制约代表大多数民意的议会,也能给普通老百姓以人权和自由。

从这一点来看,美国宪法确有优越性,尤其是很多国家虽有宪法,却无宪政,宪法只是统治者的工具而已。

最高法院如何审理案件

为什么不允许媒体拍照和转播

最高法院一直保持低调,他们认为媒体会影响中立立场和独立判断,所以禁止媒体进入法庭,但他们自己会进行录音。民众也只能通过画家对法庭现场的素写来想象现场的情况。

大法官会不会出错?

“我们不是因为没有错误而成为终极权威,我们只是因为终极权威而没有错误。”(“We are not final because we are infallible but we are infallible only because we are final.”)—— 罗伯特·H·杰克逊(Robert H.Jackson)大法官

大法官的选择标准